蔺轩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实务经验
来源:蔺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量:900

【案情简介】

201X年X月,A客户通过营业网点举办的免费送礼品、水果等活动吸引,与保险销售人员建立起了联系,后在不断接触过程中,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口头承诺等,陆续购买了该机构多份保险产品,已交保费达数百万。但每次购买后,A客户都未按时拿到过保险公司盖好章的合同,合同也不需要自己和家人签字,更不知道具体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其对这些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认知,完全来自于销售人员的介绍和口头承诺。

之后,A客户看到合同,发现很多承诺的内容并未体现在合同中,其得到的收益也并非当初销售人员所介绍的那样。在与销售人员及其领导不断沟通的过程中,保险人员从一开始的问东言西到后来的置之不理,A客户随后投诉到保险公司官方公布的管理人员和投诉电话,均未得到有效处理。而且网点的销售人员得知A客户投诉以后,对其态度更是急转直下,威胁、编造等手段更是跌破底线。因此,咨询到我们团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目前我团队已接受A客户的委托,代理其与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业务分公司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向该保险公司总部及相关业务分公司分别发了律师函。

针对xx保险旗下的xx系列保险产品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众多投保人,本团队希望能够给予一些实用上的建议。如有其他问题,也欢迎来电沟通。

【律师提醒】

1、购买保险之前要充分了解险种的具体内容、权利的实现条件、违约责任等问题,仔细阅读业务人员给您的合同,尤其是不清楚不明白的条款,一定要让业务人员解释清楚,有条件的话最好可以形成文字材料,避免日后跟保险公司扯皮。

2、合同中的空白部分以及需要手填、空格或选择适用的条款,先把空白、空格、横线等部分划掉,否则不要随意签字,这将很可能给对方可乘之机,未来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写一些内容,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

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而事先制定的格式条款,签署前如对这些免责的情形不太清楚的,务必要让业务人员予以明确解释。

另外,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将减轻、免除自己义务或加重投保人义务的内容在条款中进行重点提示,且保证您对该内容知晓和同意,以保证订立合同的公平性以及订立行为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最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自己亲笔签名,切勿让他人代签

代签产生的纠纷一直都比较普遍,大多投保人在当时都觉得这个保险很好,我决定了要买总是要签字的,那么谁签都一样。尤其是合同中约定了某些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条款的,对此,我国《保险法》有着明确的规定,此类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辩护策略】

1、如果现在就想解除保险合同,应该如何操作?

(1)依合同约定解除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对解除条件进行约定,可以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文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只是对于投保人来说退保并不是问题,全额退保才是问题。尤其是作为资产配置中低风险理财但保险,务必不要期望高年化收益。另外,保险周期在10年但划,通常在三五年内退保都会存在大幅亏损问但题。无论业务人员宣传多高的预期年化收益,都只是针对长期理财的“预期年化收益”,这样但长期收益是不可能在三五年就得到的。

解除手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解除合同申请书;②保险合同;③投保人身份证明。

(2)诉讼解除

第一,投保人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主张解除合同。比如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投保人造成了损失。投保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或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

第二,投保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确认或判决合同的解除。投保人通过诉讼解除保险合同的,需要在提起诉讼前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使法院可以确定今后解除合同的日期。

(3)向主管的行政机关/部门进行投诉解除,也就是中国银保监会。

2、关于上文提到的“代签”问题,在实践中一直都普遍存在,很多人既没签过字也没拿到有效合同,就已经显示购买了保险产品。就此问题,我们究竟应该认为保险合同是完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关键是代签人是谁以及与被保险人是何种关系,这些都需要结合每个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对此出现的三种可能性为:①均不是A客户所签且对此完全不知情;②其中一份是A客户所签,另一份是他人代签;③均是本人所签。不同情况也将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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